
近日,一辆领克Z20因语音指令误操作导致大灯关闭,结果在高速上与护栏发生碰撞,此事引发热议。
2月26日晚,领克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穆军发表声明,说明25日出现了一起领克Z20在行驶过程中因语音误操作而导致大灯关闭的事件。公司已迅速采取措施,优化了语音控制系统,并通过云端进行推送更新。目前,在车辆行驶期间,大灯只能通过手动操作进行关闭。对此带来的不便,公司表示深切歉意。
元股证券:ygzq.hk此前,一段在网络上传播的视频显示,一名男子驾驶领克Z20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尝试用语音指令关闭车内阅读灯,但包括车辆前大灯在内的所有灯光都一同熄灭,导致车辆灯光全部关闭。司机和同行乘客多次呼叫车载系统开启灯光,但未获系统响应,语音系统仅回复“暂时还不会哟”。最终,车辆与高速公路护栏相撞。
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截图。图片来源社交平台
【1】汽车内容创作者:没有配置传统的车灯实体开关,建议通过菜单设置来管理小型控制板。
据大河报报道,车主表示,事发时高速公路上没有路灯,夜色非常漆黑。他尝试用语音命令关闭车内阅读灯,但车机未能正确识别,误将包括车大灯在内的所有灯光都关闭,导致视线一片黑暗。随即,他再次发出开灯指令,但未见效果。最终,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,车辆失去视线控制,冲上高速护栏,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。财产损失情况尚未公布。
九派新闻了解到,多个领克Z20车主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了车辆测试,发现车辆在D档状态下确实能够通过语音指令关闭所有灯光,引发对车辆安全性能的质疑。
针对这一情况,领克方面回应称已完成相关的改进和升级。据大河报报道,此次语音操作的优化涵盖所有领克Z20车型,车主无需前往4S店,只要让车辆保持联网状态,即可自动接收软件更新,以保障行驶的安全性能。
汽车博主“超棒发声”对九派新闻进行了分析,指出领克Z20的左侧灯光拨杆虽然集成了自动远光灯和远近光切换的功能,但没有配备传统的大灯物理开关。大灯控制被设计在车辆的“灯光菜单”中,用户需要通过屏幕操作来调整外部照明,包括关闭灯光、自动模式、示廓灯以及后雾灯等功能。
这位专家提到,领克车载系统存在一个漏洞,即在自动大灯模式下无法与挂档位置(D挡)协调运作,而其他一些品牌的车辆则具备此功能。他指出股票杠杆配资开户,此次事件的起因是车主使用语音控制时出现误识别,原本意在关闭车内阅读灯,但语音命令被误判为“关闭全部灯光”,致使车辆外部大灯被关掉。在暗黑的高速路段,这样的情况容易让驾驶者感到惊慌。虽然驾驶者本可以通过手动推左挡杆来开启远光灯,但在紧张或操作不熟的情况下,这一操作可能变得困难。
他最初或许注意到左侧挡杆并不配备大灯控制按钮,车载系统的界面也没有提供明确的操作入口。在那种情势下,他想到可以通过语音指令来关闭灯光,甚至可以用语音重新开启,但结果又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。
博主提到,尽管领克官方随后通过屏蔽语音关闭外部大灯的指令来“修复”,这一措施已起到一定作用,但他觉得这只是“治标不治本”。他认为,方法仅仅局限于切断语音控制功能,并未从车辆底层的系统结构和逻辑出发进行根本性的优化改进。
他提出,汽车制造商应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,提升产品的设计品质。例如,当司机操作左侧挡杆时,车辆的控制界面应展现优先级最高的照明控制快捷图标,让驾乘人员能够随时方便地进行调节,从源头上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。
律师指出,此情况属产品瑕疵,汽车制造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。

汽车制造商的语音控制系统误将大灯关闭,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“产品缺陷”?除了承诺的“云端修正”与“公开道歉”之外,车企是否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?
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的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指出,依据《民法典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,所称的产品瑕疵是指“产品携带威胁个人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;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,则视为不存在缺陷”。
在此案例中,车辆在夜间高速行驶期间,允许用户通过一次语音指令便能关闭大灯,但缺少第二次确认或实体锁定装置,这样的设计导致大灯关闭功能显得过于单一且易受影响。“许多汽车制造商在设计时,车辆在驾驶过程中不能通过语音指令关闭大灯,领克这一方案显然未能满足保护乘员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要求。领克负责人也承认这是‘语音误操作’引发的问题,并已紧急整改为‘行驶中只能手动关闭’,这实际上反映了产品设计中的不足。”
他指出,汽车制造商的“道歉”可以作为确认其责任的辅助证据;而“云端修复”则是一种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的“召回”责任进行的执行方式,即利用技术手段消除产品的缺陷。
谭敏涛指出,此次事故导致车主财产受到损失,作为制造商的领克有责任承担侵权赔偿义务。虽然保险可以进行先期赔付,但这并不影响汽车企业最终应负的法律责任。
持牌可查配资平台他表示,驾驶员可以依据购车协议向销售店提出索赔,也可以直接向制造商(领克)提出索赔,同时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。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后认定事故源于车辆存在缺陷,有权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,以自身名义对汽车制造商(领克)进行“代位追偿”。这表明,制造商最终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这也是法律针对有缺陷产品责任方的管理措施之一。
他指出,这一事件不仅反映出技术上的疏漏,还在法律范畴内表现为典型的产品缺陷侵权行为。汽车制造商的道歉以及通过OTA进行升级,恰好为其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了相关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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